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和區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省、市、區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黨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紀(工)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區直有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局各派出紀檢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料來源: 《關于印發中共清遠市清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清遠市清城區監察局(區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城區機編〔2015〕34號)
二、內設機構和派出紀檢機構
區紀委、區監察局(區預防腐敗局)設辦公室、宣傳教育室(預防腐敗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清城區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7個內設機構和第一派出紀檢組、第二派出紀檢組、第三派出紀檢組3個派出紀檢組。
資料來源: 《關于印發中共清遠市清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清遠市清城區監察局(區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城區機編〔2015〕34號)
三、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2017年一般預算撥款收入合計698.41萬元;支出總計698.41萬元。
四、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1.支出構成
2017年度支出預算698.41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518.4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1.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2萬元。
2.項目支出安排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項目支出(專項經費)128萬元,與2016年執行數對比,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3.75萬元,下降10%。
3.“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合計17.5萬元,與2016年預算對比減少17.71萬元,下降49%。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0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費用與2016預算減少17.71萬元,公務用車改革后,車輛數量減少,費用也相應減少。
公務接待費預算7.5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我委局將嚴控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的實際支出。
2017日3月30日